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统计局 时间:2025-01-2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常态化公布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共计11条,其他信息15 条;先后印制《安阳县统计年鉴》150 本,《安阳县(示范区)统计月报》700 本。

  (二)依申请公开:2024 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本年未出台与更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规定做好统计法律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数据发布等工作,更新上传与栏目要求相符合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责任管理机制,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加强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是也存在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渠道相对单一等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明确责任人进行政务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二是积极借鉴其他部门的政务公开经验,不断优化公开方式和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地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创新做法。一是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层层审核,将错误率降到最低,对于敏感信息或可能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严格把关到位。二是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嵌入式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实效。

  (三)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