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 “跨省通办”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 ( 市 ) 民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深化 “放管服”改革, 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践行党史学习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 活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 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办发〔2021〕 2 号 )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 “跨省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是指残疾人或其 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代理人申请残 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 式办理。即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 现 “跨省通办” ( 也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 道〕通办 ) , 乡镇 (街道 ) 初核、残联复核、 民政审定、资金发 放等环节仍由户籍地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在坚持现有政策办理程 序的前提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实施时间
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 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 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 (街道 ) 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 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全省范围任何乡镇 (街道 ) 人 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开始受理全国任何地方 的残疾人申请。
三、实施条件
( 一 ) 申请条件。根据《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豫政〔 2016 〕60 号 ) 要求,具有 河南省户籍,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河南省 户籍,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满足上述条件,按 要求进行相关的政策衔接后,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的地方,应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中注明, 以便异地申请查询。
( 二 ) 申请材料。 河南省户籍残疾人异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 以及残疾人在户籍地领取两项补贴 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银行账号,填写河南省残疾 人两项补贴申请表 ( 见附件,原申请表作废 ) ,并在申请表中承 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各地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全国残 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注明。
( 三 ) 享受标准。各市、县应将本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 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内注明,每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不低于 60 元。
四、办理程序
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 贴信息系统 ( 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 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跨省通办”申请。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 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残 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及 “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 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 一 ) 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 当外地户籍残疾人到本地乡 镇 (街道 )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 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 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
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 录入系统并于 3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 ( 即申请人户籍所 在地 ) 的受理窗口。 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在 10 个工作 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对于申请人为非持 证残疾人,或申请人出具的残疾证在系统查验不到的,或不能提 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 殊情况的要通过系统内提供的户籍属地业务联系人沟通解决。残 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 因全 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存在差异,在受理异地申请时只需申请人提 交所需材料,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 二 ) 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各乡镇 (街道 )应每天查看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 所属村 ( 社区 ) 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 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 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查验其是否享受低保,并按规 定落实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伤保险 等政策衔接要求。经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初核后,通过全国 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报县级残联组织、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 核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 起计发。在乡镇 (街道 ) 初核、残联复核、 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 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整个补贴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应在 收到推送材料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 “ 一 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 省通办”业务,全面落实 “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 “马上办、 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同残联组 织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 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具体责任人。各乡镇 (街道 ) 受理窗口要 安排第一责任人或第二责任人每天在岗受理异地申请 ,查看全国 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接收和办理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地 提出的申请,并将受理电话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备 注,确保受理窗口工作的连续性。
( 二 ) 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切实承担各自分工职责。 各乡镇 (街道 ) 在两项补贴审核认定中承担主体责任,重点审核 提出申请 的残疾人是否具备享受两项补贴条件,残疾人是否死 亡、户籍迁移及退出低保、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及时退出两项补贴;县级民政部门对两项补贴审核认定 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每月应按时对申请对象进行审定,重点进行 政策衔接方面的审核,定期开展持证残疾人生存验证,防止死亡、 失联人员领取补贴的情况发生,确保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退尽退;县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 “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 做好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及时更新残疾人证 信息,确保残疾人证信息真实、有效;建立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制 度,发放或更换残疾人证时将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残疾人并做好记 录;在两项补贴审核过程中承担复核责任,及时复核乡镇 (街道 ) 提交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并反馈同级民政部门。 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按月开展 补贴对象数据筛查比对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准 确、及时、可靠。各省辖市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 两项补贴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指导,每年要对各县 ( 市、 区 ) 残疾 人享受两项补贴人员进行抽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 三 ) 做好组织保障。各地要抓紧做好信息系统的培训和相 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完善本地业务办理须知和流程,扩大补贴对 象范围的地方,要在系统中备注上传所需相关办理要件,检查完 善各级系统管理员账号,对轮岗、调出人员账号信息进行更新; 要及时处理系统内已收到的网络在线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 入补贴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全面核对系统 内补贴对象数据,务求系统内已录入补贴对象数据同实际发放数 据一致。
( 四 ) 严把时限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 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受理、审核和反馈时限,本地残疾人的资 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与“跨省通办”要求一致,乡镇 (街 道 ) 初审 4 个工作日,残联复核 3 个工作日, 民政审定 3 个工作 日,反馈申请人 3 个工作日,县 ( 市、 区 ) 民政部门、残联组织 要及时将 审核认定的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和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 部门,确保两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
( 五 ) 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学 习交流等方式,使各级业务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 格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政策和审核认定程序,同时要充分利用 广播、 电视和网络、 自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 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政策知晓度。
由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跨省通办”是一项新业务,各地要加强 “跨省通办”事项的统计工作,在工作开展中遇 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民政厅、省残联报告。省民政厅、 省残联将定期检查业务办理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对发现的突出问题 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