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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 相关标准的通知》解读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2-06

  为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完善申请标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7〕75号)。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精神,我们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房合一、并轨管理”,统称为保障性住房,在申请环节设立统一标准作为基本条件,稳步推进以租售并举、租补分离、梯度保障、“无缝”覆盖为主要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解决我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设定

  考虑到我市近几年保障房的申请情况趋于平稳,继续沿用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安阳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4〕51号)的文件规定,同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年龄进一步明确。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在市区未享受过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600元(含)以下。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新就业人员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

  (三)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2600元(含)以下。考虑到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为28210元,此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

  三、租赁补贴标准

  根据《安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安政﹝2009﹞69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平均住房情况、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我市对货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0元。

  四、租金房价标准我市未做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2010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保障房手续,我市成立了安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保障房的申请受理工作由原来的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调整为在安阳市保障性住房大厅提出申请,同时采取了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工作方式,使群众来到大厅就可享受到保障房“一站式”服务。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精神,我市于2014年开始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房合一、并轨管理”,统称为保障性住房,即三种资格,只要符合条件,群众无需再次申请,在自愿的原则下可直接享受其他的保障方式,同时,保障方式只可享受一种类别。这次做了明确规定:已享受一种保障资格的家庭,同时符合另一种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转换保障房资格。

  (三)新审核的和复审的家庭,通过审核后享受当年的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将于次年退出保障资格或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我市根据要求,制定了“联审联批”、“一年一复审”的工作原则,即在通过当年的审核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再符合保障范围的,应于次年退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