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安阳新区AD3-5-3-1、AD3-5-3-2、AD3-5-3-3地块(南一路与新安路交叉口西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告
关于修改《安阳新区AD3-5-3-1、AD3-5-3-2、AD3-5-3-3地块(南一路与新安路交叉口西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告
《安阳新区 AD3-5-3-1、AD3-5-3-2、AD3-5-3-3地块(南一路与新安路交叉口西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4月4日经安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安新管〔2014〕26号),现安阳县海砼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赛普工业研究院(安阳)有限公司提出修改该控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申请举行听证会。
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地点:锦泰东大街与新安路(金凤路)交叉口东南角安阳建工大厦1918室。
联 系 人:政策法规股 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2251015 2810020
安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