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
二、适用对象
1.首次安置: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二次安置:首次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
3.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根据突发事件临时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应急服务岗位。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省辖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招聘,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拟用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或所辖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
4.录用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岗前培训。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72-5924830
公益岗位就业申请表
姓 名 | 文化程度 |
贴照片处 | |||||||
身份证号 | |||||||||
社会保障号 | 就业创业证号 | ||||||||
原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个人专长 | ||||||||
意向单位 | 意向岗位 | ||||||||
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人社部门填写) | |||||||||
初审意见 | 该人符合[ ]不符合[ ]安臵条件。如符合,请选择(单选) 1、“4555”人员[ ]; 2、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 ]; 3、低保家庭中的“4050”人员[ ]; 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5、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 6、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 7、县级以上劳模中的“4050”人员[ ]; 8、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 9、其他人员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