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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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9-26
安阳县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申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人社部发[2024]40号、豫人社办[2024]12号和豫人社办[2024]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行政辖区内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并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且《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在上年度有效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主动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372-2610105
安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