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
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
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对象:不分职工身份,既包括在册的正式职工,也包括单位临时聘请的人员,既包括在岗的职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待岗或内退的职工。
二、企业如何参加失业保险及缴纳失业保险金?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经办机构为依法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应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公章。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