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安阳县部分区域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优化安阳县部分区域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管控区范围为京港澳高速、G341、S301道路合围以内区域(不含以上合围道路)。管控区内国省干道及高速公路不纳入本通告管控范围。
二、管控车辆
本通告所称管控车辆是指:柴油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和燃气货车)。
应急或特种货运车辆不纳入本通告范围。
三、具体措施
(一)管控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运送用于保障管控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管控区的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7月31日(含当日)之前,对首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示教育,暂不予处罚,发放告知单,并监督其就近驶出管控区。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