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废止《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AD4-5-4-1、AD4-5-7-1地块(南一路与春晖路交叉口东南)控制性详细规划》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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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0-08
关于举行废止《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AD4-5-4-1、AD4-5-7-1地块(南一路与春晖路交叉口东南)控制性
详细规划》听证会的
公告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AD4-5-4-1、AD4-5-7-1地块(南一路与春晖路交叉口东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6年12月9日经县政府批复,现白璧镇人民政府提出废止该控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申请举行听证会。
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地点:锦泰东大街与新安路(金凤路)交叉口东南角安阳建工大厦1918室。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股2251015 技术咨询2810020
安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