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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关于对《安阳县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6-12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发生临汾市襄汾县饭店、长沙自建房等倒塌事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长远计,完善相关的标准和制度,下沉监管力量,压实安全责任,从源头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2021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省办公厅通知,并要求各县区制定本行政区内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农房规划、用地、建筑管理等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牵头,结合我县实际,分别完成了《安阳县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安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起草的两个文件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并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安阳县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安阳县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在《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规划管控、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内容,我县实施细则重点对规划管控、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村民建房房屋层数、高度、地平高度等要求,细化了村民自建住房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要求,并明确了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安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安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农村房屋建筑分类、农村房屋建设管理职责、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程序、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各方主体责任、农村其他房屋、监督管理、附则。

  1、《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一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二是依法依规取得了用地审批和规划手续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凡是房屋的土地性质不是集体建设用地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手续的违法违规建筑,均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2、农村房屋分类。农村房屋分为两类,实施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农房;二是建筑面积在240平方米以内;三是高度不超过三层(不含三层)的住房。第二类是农村其他房屋,除上款规定之外的农村房屋,都属于农村其他房屋。

  3、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要求。明确了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的各级管理职责、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从业单位和人员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成立合作社、建设类劳务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等,以及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建房合同、设计图纸等要求。

  4、农村房屋建设服务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文明安全施工、乡镇监督管理、巡查移送制度、农房改变用途、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具体要求。

  相关文件: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安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