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县教〔2023〕27号
安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处置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安阳县教育系统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阳县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
安阳县教育系统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学校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地处置学校突发事件,把事故损失、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突发事件的界定
学校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师生(职工)在教育活动、学习、生产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职工)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急性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
1、学校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3、学校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职工)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伤寒、副伤寒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职工)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意外伤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其中重特大事件界定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3、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一次死亡学生2名及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及职责
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学校负责处理。
县教育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类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县教育局“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的制订,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
组 长:张 斌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樊文祥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牛艳清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张红军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柳爱民 局党委成员、总督学
李 军 局主任科员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由安全办主任冯庆刚任办公室主任。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督查各学校制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和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做好师生(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信息汇总和舆情稳控组:
组长:牛艳清 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成员:郭 闯 局办公室主任
王 冰 局党办主任
刘艳霞 局电教中心主任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件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草拟新闻报道,接待有关新闻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材料,代表教育局对外公布相关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上级领导以及有关地区领导的接待工作。
(2)现场指挥组:
组长:樊文祥 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成员:冯庆刚 局安全办主任
张明刚 局基础教育一股股长
闫太峰 局基础教育二股股长
袁永岗 局职成教股股长
主要负责做好各类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做好事件现场监护、疏散师生(职工)、保护现场、监控险情,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必要时邀请并协助当地政府、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关注事态发展。
(3)事件调查组:
组长:樊文祥 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成员:曹保卫 局纪检信访股股长
冯海林 局发规股股长
张 帅 局体卫艺股副股长
负责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邀请并协助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写出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善后处理保障组:
组长:柳爱民 局党委委员 总督学
成员:张同林 局装备中心主任
杨振峰 局计财股股长
负责做好受伤师生(职工)和受惊吓师生(职工)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师生家长或职工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物资保障,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各处置工作小组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在事件处理中,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件、事故危害进行科学监测,制定科学救护措施,实施正确的处理办法,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处理原则
(1)“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对现场妥善处置的同时,于事发30分钟内将核实的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局安全办及分管安全副局长报告,局安全办及分管安全副局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后,交信息汇总和舆情稳控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一般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县教育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派分管副局长以上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快速妥善处置,并在事发1个小时内书面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等部门报告。
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学校在向教育局安全办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县教育局也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快速反应”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处置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打造一张各系统联动、部门配合的安全网络。要确保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紧急行动,相关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也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
(3)“教育疏导,化解矛盾,救人第一”的原则。学校若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职工)及家属的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学校若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职工)人身安全。
四、突发事件处理常规程序
1、突发群体性事件
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领导之间、群体与学校(或机关)之间的,以利益诉求为主要内容的,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集体上访)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甚至破坏社会公共财物、危害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若发现学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学校应立即向县教育局汇报。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电话24小时联系通畅,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性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股室的同志要各就各位,保证联络畅通,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校出差。
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县教育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信息,并按要求统一宣传口径,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应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到班级、深入到学生家庭,面对面地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教育疏导工作。
若突发事件已激化,有串联、集会、到校外示威、游行和集体上访的迹象时,县教育局处置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深入事发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了解情况,加强指导,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及时反馈给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发挥教师的作用,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时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职工)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2、突发安全事故
(1)事故报警
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置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学校应教育每个师生(职工)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地报警。在学校(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职工)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的同时,立即报警并向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职工)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或职工亲属,并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职工);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同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县教育局紧急启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属于重特大事故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各相关工作小组做好人力和车辆、财物保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师生(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
五、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场,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指挥临时指派。事件处理小组成员在事件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学校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7)报告内容: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学校须形成“突发性事件报告”,事件发生过程中,可以在首次报告后及时补充相关材料;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学校须形成“突发性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8)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队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确保预防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工作的顺利进行。
(9)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安阳县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