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中心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试 行)
根据安阳县教育局《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镇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安教人〔2022〕329号)等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高庄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
一、推荐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坚持师德为先的原则;
4.注重教育教学实绩;
5.把握学科之间的平衡。
二、推荐程序
1.建立考评组织。各单位要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50%)。该组织的职能是领导本单位的职称工作。负责根据省、市、县职称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考核推荐办法,负责监督职称工作的每一道程序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审定每一个申报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情况反映。
2.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公开、单位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评审材料公开、考核推荐结果公开。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以及县教育系统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将有关职称文件、本单位推荐办法、本单位本年度申报数额、申报材料、申报名单等公开,增强推荐申报工作的透明度。
3.组织个人申报。在学好文件、掌握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参评人员对照政策、对照条件申报相关材料。
4.学校资格初审。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织专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经历基本情况、基本证件、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不实的,不再进入下一个推荐程序。
5.公开展示。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单位参评人员的有关证件和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一律不得上报,展示期间属材料不全、证件遗漏者,要及时通知申报人限期补充,限期不能补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属材料与事实不符者,要责成申报人做出解释,澄清事实,重新整理材料;属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要对申报人提出严肃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6.推荐上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评议,依据本单位考核积分办法,确定参评人员排名,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上级下达的备案计划人数,按排名顺序和材料整理要求上报。
7.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诚信双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信息、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进行承诺。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个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8.接受监督。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量化考核积分细则
申报人员应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能力、经历要求,再进行如下量化考核积分。
内容为:师德考核、证件积分、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考勤、支教。
(一)师德考核(10分)。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
申报人员需取得合格学历,取得高学历每增加一个级别计2分(研究生须取得学位证书)。
(三)任教年限及担任班主任情况:
教龄满十年计5分,每增加一年教龄加0.5分。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近五年以来每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计1分,申报一级职称人员任现职近四年以来每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计1分。
(四)业绩证书:
1.教师讲授优质课、示范、观摩课等情况。
优质课(基础教研部门):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如优质课分等级,一等奖为对应级别满分,其它等级依次降1分);观摩课、示范课及其它教育部门优质课: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2分。(观摩课、示范课只适用于高级)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以下表彰。
①受到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乡级(县属学校校级,下同)2分。
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乡级2分。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2分、乡级1分。
③优秀班主任: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乡级2分。(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干: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1分,此项仅限于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
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乡级0.5分。县级教育教学质量奖5分、乡级教育教学质量奖3分。其它单项表彰: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⑤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奖励:省级及以上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⑥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3年以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全国性奖励;或主持撰写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如奖励分等级,一等奖为对应级别满分,其它等级依次降1分)。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①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观摩学习以证书为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②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观摩学习以证书为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③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观摩学习以证书为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④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教科研课题1项(申报高级教师城镇学校市课题须前3名、农村学校县课题须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6分、市级课题4分、县级课题2分。
⑤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3分。
⑥参加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省级及以上命题:3分、市级2分。
4.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分别为4分、3.5分、3分;市级分别为3分、2.5分、2分;县级分别为1.5分、1分、0.5分。
(五)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由学校按照近三年本单位评价方法确定,最高计60分。
1. 工作量:(20分)
取最近一年本乡镇任教学校数据。(见附表)
2.近三年教学成绩:(40分)
工作效果积分=I教学效果+II管理效果
①、教学效果
教师任教学科按班全镇排序,第一名学科积100分,最后一名积60分,其他名次的班级按等差数列排序。不同学科的积分要乘以该学科系数为该学科积分。
语文:1;数学:0.9;英语:0.6;思品、科学:0.35;不同学科、不同班累计相加为该老师得分。没抽测学科参考每年本校教学总成绩在全镇排名进行积分,第一名的学校积100分,最后一名的学校积60分,其他名次依次等差数列排序,再乘以所教学科系数,为该学科最终得分。
因产假学年内只有一学期成绩的,按一年成绩计算积分,如学年内无成绩,按学校当年目标考核名次积分。
一、二年级非纸笔考试成绩依据当年学校目标考核名次进行积分。
专职任非考试科目教师成绩取当年同级别参评人员成绩平均分的60%
近三年在教育系统内工作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每少一年,取当年参评同级别教师成绩平均数的60%。
②、管理效果
以高庄镇学校目标考核积分为依据,第一名的学校积100分,最后一名的学校积70分,其他名次的学校依次等差数列排序。法定兼职管理人员的管理效果乘以以下系数为管理积分:校长1.4、副校长1、中层、副中层、会计、团支书、少先队辅导员0.5、中心校大队辅导员0.9。
(六)考勤:
由学校按照近三年本单位评价方法确定,最高计20分。
(七)支教:
依据安阳县教育局关于“支教”加分政策,我镇偏远薄弱学校为7所,教师到本乡镇偏远学校支教满1年,经考核合格,加分分值如下:
学校 | 汪流 | 遵贵屯 | 蒋台屯 | 二幼 | 开信 | 将台 | 东小寒 | 外县域 |
分值 | 2 | 2 | 2 | 2 | 1 | 1 | 0.5 | 2 |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3.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4.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5.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6.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责成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4.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5.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六、几点说明:
1.本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文件中有关教师工作业绩要求,以附则中相关解释为准。
2.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文件精神,获奖证书以任现职以来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联合表彰颁发为准。
业绩证书第2、3项中每小项中只取最高分,不累计积分。各小项积分总和为第2、3项业绩积分。业绩证书第1、4项只取最高分。
3.乡(校)级荣誉证书只指在申报乡(校)获得的证书。
4.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未按局要求任课者原则上不准申报,能按局要求任课且满工作量的可参照班主任积分。
5.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申报时须在申报学校工作不少于1年,聘任后在该校工作两年以上。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以农村学校教师身份申报高一级职称,需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三年。
6.职岗不符人员一律不得申报;借调外系统期间,一律不得申报。
7.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2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统一评审。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职称,并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工作”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8.所有证书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即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出本单位实施细则,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申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各单位须将电话进行公示:
教育局人事股 3804035 高庄镇中心校 2788459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