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招生优待
5招生管理-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适龄小学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就读申请表到学校报名。
适龄初中学生不具有安阳县小学学籍的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审验材料为:(1)《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登记表》;(2)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3)父母务工一方在学区内的居住证;(4)父母务工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招生管理-招生政策-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办法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6周岁当年度入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书及情况说明,学校审核后向所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安阳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及申请延缓入学的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办理地点:安阳县教育局二楼基础教育一股211室
咨询电话:0372-38040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7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
(1休学)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2)因病休学所需材料: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治疗单据、休学申请书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存档,准予休学。
(2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审核后并从网上为其提交复学申请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即可复学。
7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1)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查学生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集中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3)教育局审核后通知学校完成学籍网上转学流程。
办理地点:各学校;
咨询电话:0372-38040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8学生管理-招生优待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落实好优待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要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中心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