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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服务指南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时间:2022-11-07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服务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申请条件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五、设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7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7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7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2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8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发布 根据201712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六.办理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之一)复印件;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八.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办理地点

安阳区(县)诚一路街道 安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十一、咨询电话

0372---3666126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372---3690218

十三.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四.网上申请办理网址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