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适用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申请条件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和第八条以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设立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九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六.办理材料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办事大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补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补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查:主管部门相关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由审批科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勘查)。
4、经过公示、听证等程序。
5、决定:审查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批准授予决定;
八、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办理地点
安阳区(县)诚一路街道 安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十一、咨询电话
0372---3666126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372---3690218
十三.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四.网上申请办理网址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