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政办〔2021〕23号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受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制定的《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6日
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县乡村振兴局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县医保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卫健委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2021年8月1日)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安阳县“7·21”特大洪灾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的意见》(安县文〔2021〕8号)要求,为重点做好受灾群众尤其是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相衔接的受灾群众救助体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房屋居住、有衣被保暖、有病能及时医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县域内受灾群众,特别是受灾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重灾户、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群众。
二、保障措施
(一)民政部门救助。对因灾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收入减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办理享受低保待遇。因灾符合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救助后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按照县(市、区)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以月为单位)情况,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安全饮水保障。县水利局负责对受灾的千吨万人水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现场核查,提供技术指导,制定修复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每日抄送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凡是因供水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供水的,立即组织修复;凡是因水源井灌水水质受到污染的,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县卫健委在接到水利部门委托后,对受灾供水工程的水质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通知供水站进行供水。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有毒有害物资、粪缸、畜圈、厕所等粪便、污水及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住房安置救助。各乡(镇)负责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受灾情况,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家庭房屋受灾情况。对于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住建局负责邀请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公司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于C、D级危房申请上级资金或利用县级配套资金予以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医疗健康保障。1.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做好特大汛情期间异地就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特殊时期参保群众的正常就医秩序,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可以先行治疗,网络信息服务恢复正常后再办理出院结算,也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出院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汛情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医疗待遇全部执行正常转诊比例,不因转诊手续而降低。持续开展健康扶贫“十落实”,根据受灾情况,开展家庭医生履约服务,根据健康状况给予医疗救助,县城内住院医疗支出报销比例控制在90%以上、95%以内。2.开通受伤住院人员意外伤报销绿色通道,确保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重灾户、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等受灾群众正常就医报销。凡在汛期转移等过程中受伤住院参保人员,只要有乡镇政府提供的证明,可免意外伤调查程序,直接进入报销环节。3.坚持防返贫阻致贫预警机制。全面排查有大额医疗开支的非贫困户、五重保障后自费1万元以上及自费率超过10%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和各乡镇发布预警,防返贫致贫。(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
(五)教育保障救助。1.县教育局充分发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及时更新数据,加强动态监控,做好义务教育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标记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家长思想认识,端正学生学习态度,避免因家庭困难或学生厌学而辍学;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结对帮扶措施,深入学生家里,了解学生心声与需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劝返措施,让每一个受灾家庭的孩子都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2.合理制定受灾家庭残疾学生送教上门课程。“送教上门”课程围绕“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工作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学生认知能力、适应生活和社会能力,结合受灾家庭残疾儿童的自身情况,因材施教,确保教学内容生动形象,易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3.做实做细受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将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一补”、普高职高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灾后重建物品向受灾家庭学生倾斜,确保受灾家庭学生资助实现“应助尽助”,不让任何受灾家庭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救灾资金和“防贫保险”救助。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豫财办明电〔2021〕3号)要求,参照临时转移安置对象补助标准,报县政府审定后,统筹中央财政财力性补助资金、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据实予以临时救助。发挥防返贫阻致贫“防贫保险”作用,排查符合保险救助条件的受灾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县乡村振兴局结合保险公司对其进行救助,及时将保险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财险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覆盖。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员与各乡镇结合,精准排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根据本部门职能和救助政策落实救助帮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要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加强管理。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化简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快速到账,确保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建立专门台账,所涉及资金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发放,接受各方监督,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
(四)强化督导。县督查局要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