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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持与援助

安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ayx.gov.cn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11-07

就业扶持与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

 

一、适用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规定的决定2014  12 月,部令第 23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见(社部发201029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作的实施意见(201559 )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 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 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 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


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

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困人员:

1.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 周岁以

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 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 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

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中的“4050”人员;

4.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 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 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 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五、办理要件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相关困难证明:

(1)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 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 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 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 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 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 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 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 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 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

 

一、适用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规定的决定2014  12 月,部令第 23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见(社部发201029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作的实施意见(201559 )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 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 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 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


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

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困人员:

1.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 45 周岁以

上,男性满 55 周岁以上

2. 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 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下同

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中的“4050”人员;

4.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 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 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 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五、办理要件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相关困难证明:

(1)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 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 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 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 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六、办事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 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 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